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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小知识:低税率优惠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4/07/23 15:27:03 字体:

2014年中级会计师备战正当时,为帮助考生进行有效练习迅速掌握知识,正保会计网校已开通2014中级会计职称无纸化考试模拟系统“按章练习”模块立即体验>>。另外,网校学员在论坛和全国学员进行互动,大家一起鼓励、一起进步!以下是网校学员为大家分享的知识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低税率优惠(P410)

  1.税法规定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国家规定自2012年至2015年,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享受优惠税率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①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 000万元;

  ②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 000万元。

  2.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减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下列所得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1)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提供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2)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和居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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