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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小知识:其他不征税收入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4/07/23 16:03:47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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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1)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2)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企业不征税收入的相关知识点总结如下:

单位性质 收入类型 税务处理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财政拨款、财政补助收入 不征税收入
企业 自收不自支的(专项用途) 不征税收入
自收自支的 应税收入
代收上缴的收入 不征税收入
缴纳的基金和行政收费 符合规定可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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