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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级会计师《经济法》小知识: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和纳税期限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4/08/04 17:18:34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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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和纳税期限

  1.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其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2.进口货物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3.在纳税期限方面,增值税的税款计算期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仅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

  4.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纳税人出口货物,应当按月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项出口货物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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