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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小知识:留置权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4/08/05 15:30:44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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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置权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其中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留置权适用的范围包括: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承揽合同以及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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