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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临近,正保会计网校论坛经济法版主发起了“每日一案例,完胜2014年经济法之后关口”活动,希望大家积极参与并从中获益!以下是一则中级职称经济法“诉讼时效”案例题。
案例分析:甲公司自乙公司处订购一批灯具,合同约定单位价格每套2000元,共计50套;质量需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合同订立后10日内交货,由乙公司负责送至甲公司,货到后10日内甲公司付款。同时,丙公司以其设备一台为甲公司提供抵押担保,与乙公司签订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设定抵押之后不久,该设备即被法院查封。
履行期满后,乙公司未能按约定期限交货,甲公司于次日通知乙公司欲解除合同。乙公司于接到通知后的次日将货物发至甲公司,要求甲公司在10日内支付货款和运输费用。甲公司经验货发现,有10套灯具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遂拒不向乙公司支付货款;且要求由乙公司负担运输费用。
要求:
根据上述情况和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乙公司的抵押权是否有效设立?并说明理由。
(2)甲公司解除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3)甲公司拒绝支付货款属于行使什么权利?是否合理?并说明理由。
(4)履行合同的运费应该由谁承担?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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