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50 苹果版本:8.7.5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每日一案例之物权变动的原因 完胜201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4/08/22 17:06:00 字体:

2014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临近,正保会计网校论坛经济法版主发起了“每日一案例,完胜2014年经济法之后关口”活动,希望大家积极参与并从中获益!以下是一则中级职称经济法“物权变动的原因”案例题。

案例分析:吴某和李某共有一套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吴某名下。2012年2月1日,法院判决吴某和李某离婚,并且判决房屋归李某所有,但是双方并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2012年3月1日,李某将该房屋出卖给张某,双方于当日签订了买卖合同,张某基于对判决书的信赖支付了50万元价款,并入住了该房屋。2012年4月1日,吴某又就该房屋和王某签订了买卖合同,王某在查阅了房屋登记簿确认房屋归吴某所有后,支付了50万元价款,并于2012年5月10日办理了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李某自何时起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并说明理由。

(2)张某是否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并说明理由。

(3)李某与张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已经生效?并说明理由。

(4)2012年5月10日,王某是否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并说明理由。

进入论坛参与讨论>>

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临近,如何在短时间内掌握考试重难点、高效备考呢?建议考生朋友学习“移动班+考点汇编+模考系统”黄金组合集训。查看详情>>

中级职称备考不孤单,全国学员在网校论坛与你一起互动学习!祝大家学习愉快、梦想成真!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