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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小知识: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4/09/02 17:40:48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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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组织机构

  1.特点:

  (1)是否为法人

  ①合营:一定是法人

  ②合作:

  (2)董事会的具体规定

  董事长

  (1)一方担任董事长的,另一方担任副董事长;

  (2)合作企业的董事长由合作企业章程规定。

  【链接】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规定;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指定;

  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

  合营企业:协商确定或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3)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的董事或者委员,应当书面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决。

  【链接】股份有限公司: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表其出席和表决。

  任期:不得超过3年

  【链接】合营企业董事的任期为4年,公司法中董事任期不超过3年

  表决:

  (1)一般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链接】合营企业:按合营企业章程载明的议事规则决议

  (2)特别决议:出席会议一致同意

  ①合作企业章程的修改;②合作企业的解散;③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④合作企业的合并、分立和变更组织形式;⑤合作企业的资产抵押;⑥委托合作各方以外的他人经营管理

  2.相同点:

  (1)合作企业的注册资本、投资总额

  (2)合作各方的出资方式、出资期限、出资转让

  (3)合作企业董事会人数

  (4)合作企业董事会定期会议、临时会议的召集方式

  (5)经理

  【注意】董事或者委员可以兼任合作企业的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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