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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的会计处理
吸收合并,合并之后被合并方注销,合并方将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拿过来,做:
借:资产(被合并方的资产公允价值)
商誉(倒挤,借方差额为商誉)
贷:负债(被合并方负债的公允价值)
银行存款等(支付的对价)
营业外收入(倒挤,贷方差额为营业外收入)
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后,成立一个新的公司,参与合并的原有各公司均归于消灭的公司合并。
先注销和封存参与新设合并的法人的账务,对于新设成立的公司:
按照取得的负债和资产的成本价格入账,按照新设的股本记账,将参与新设合并企业的留存收益直接抄写过来,差额调整资本公积。
借:新设合并企业取得的资产的账面价值
贷:新设合并承担负债的账面价值
股本(按照协议规定的总股本)
留存收益(参与各方的留存收益累计额)
资本公积(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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