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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中级会计实务》: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的会计处理(5.7)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5/07 17:05:36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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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的会计处理

  吸收合并,合并之后被合并方注销,合并方将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拿过来,做:

  借:资产(被合并方的资产公允价值)

    商誉(倒挤,借方差额为商誉)

    贷:负债(被合并方负债的公允价值)

      银行存款等(支付的对价)

      营业外收入(倒挤,贷方差额为营业外收入)

  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后,成立一个新的公司,参与合并的原有各公司均归于消灭的公司合并。

  先注销和封存参与新设合并的法人的账务,对于新设成立的公司:

  按照取得的负债和资产的成本价格入账,按照新设的股本记账,将参与新设合并企业的留存收益直接抄写过来,差额调整资本公积。

  借:新设合并企业取得的资产的账面价值

    贷:新设合并承担负债的账面价值

      股本(按照协议规定的总股本)

      留存收益(参与各方的留存收益累计额)

      资本公积(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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