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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法律行为的分类(5.12)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5/12 17:12:04 字体:

几方面的意思表示 单方法律行为 如债务的免除、委托代理的撤销、无权代理的追认等
多方法律行为 如合同行为等
对待的给付 有偿法律行为 如买卖、租赁、承揽等
无偿法律行为 如赠与、无偿委托、借用等
法律规定的形式 要式法律行为 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金融机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非要式法律行为 如一般的买卖合同
依存关系 主法律行为 1.主法律行为不成立,从法律行为则不能成立;主法律行为无效,则从法律行为也不能生效。
2.主法律行为履行完毕,并不必然导致从法律行为效力的丧失
从法律行为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日益紧张,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做好备考,打好基础,网校全面开通了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课程(试听课程>>)。另外,网校特地整理了论坛热心学员为大家分享了中级会计师知识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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