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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横向垄断协议行为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4/10/31 11:19:45 字体:

  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经结束,为了帮助广大考生提前做好下一年备考准备,打好基础,网校全面启动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网上辅导招生工作查看招生方案>>另外,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横向垄断协议行为

  1、横向垄断协议行为

  (1)固定价格。即处于产业链同一环节的经营者通过协议、决议或其他协同一致的方式确定、维持或者改变价格的行为。固定价格对竞争的损害至为严重,各国对其处罚也至为严厉。

  (2)划分市场。即处于产业链同一环节的经营者通过协议、决议或其他协同一致的方式限定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行为。

  (3)联合抵制。即处于产业链同一环节的经营者通过协议、决议或其他协同一致的方式拒绝与特定交易相对人交易的行为。

  (4)不当技术联合。即经营者以排除或限制竞争为目的,制定技术标准,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等行为。

  2、纵向垄断协议行为

  (1)固定转售价格。即同一产业链中上一环节经营者,通过协议确定下一环节经营者销售价格的行为。

  (2)限定转售最低价格。即在同一产业链中上一环节经营者,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通过协议确定下一环节经营者销售价格的行为。

  3、垄断协议行为的豁免

  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免于处罚:(1)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2)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3)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4)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5)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6)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7)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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