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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不当附奖赠促销行为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4/10/31 11:26:04 字体:

  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经结束,为了帮助广大考生提前做好下一年备考准备,打好基础,网校全面启动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网上辅导招生工作查看招生方案>>另外,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不当附奖赠促销行为

  1.不当附奖赠促销的类型

  根据附带提供方式的不同,附奖赠促销分为附奖促销和附赠促销。

  2.附奖赠促销行为的特征

  (1)附奖赠促销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

  (2)其奖励或赠予实质上是购买标的的一部分。“奖励”或“赠予”不过是变相降价促销。其变相之处在于:价格没有变,但所购买的标的增加了,其增加额就是赠予物或者是获奖机会。

  (3)附奖赠促销行为利弊互现。它有利于扩大销售、促进竞争,但如果奖赠额度或比例过度或者奖赠虚假,会导致价格虚高,价格信号失真,损害了大多数未获奖的购买者、消费者利益。因此应当予以禁止。

  3、不当附奖赠促销行为表现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的不当附奖赠促销行为有:

  (1)附巨额奖赠促销。经营者采用抽奖式的附奖销售的,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

  (2)欺骗性附奖赠促销。经营者不得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3)经营者不得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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