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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经结束,为了帮助广大考生提前做好下一年备考准备,打好基础,网校全面启动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网上辅导招生工作查看招生方案>>。另外,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撤销权有哪些具体的规定: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2、代位权行使的法律条件: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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