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经结束,为了帮助广大考生提前做好下一年备考准备,打好基础,网校全面启动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网上辅导招生工作查看招生方案>>。另外,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同格式条款 | 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2)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规定的无效情形。(3)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 | |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 ||
合同订立的方式 | 要约 | 要约应具备的条件:(1)内容具体确定。(2)必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3)要约必须向相对人发出。(4)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 ||
不得撤销要约的情形:①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②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 ||
承诺 | 承诺应当具备的条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做出。(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做出。(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4)承诺必须在有效期限内做出。 | |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 ||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 ||
合同成立的时间 | 一般情况下,承诺作出生效后合同即告成立,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合同成立的具体时间依不同情况而定。 | |
合同成立的地点 | 一般情况下,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的成立地点,但在特殊情况下,合同可以有不同的成立地点 | |
缔约过失责任 |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当事人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的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4)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