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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证券从业人员的禁止行为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4/11/05 14:47:07 字体:

  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经结束,为了帮助广大考生提前做好下一年备考准备,打好基础,网校全面启动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网上辅导招生工作查看招生方案>>另外,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证券从业人员的禁止行为:

  1、对发起人的要求:

  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对高管的要求: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将其持有的股份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该股东所得收益(短线交易的限制)

  3、证券从业人员的限制性规定有哪些:

  在任职期间或法定期限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接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4、对中介机构人员有哪些限制性规定:

  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法律意见书等的专业机构和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6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法律意见书等的专业机构和人员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5日内,不得买卖该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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