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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非公开发行股票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4/11/06 17:28:46 字体:

  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经结束,为了帮助广大考生提前做好下一年备考准备,打好基础,网校全面启动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网上辅导招生工作查看招生方案>>另外,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非公开发行股票把握下列内容:

  1、特定对象条件:

  ①特定对象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

  ②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发行对象为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应当经国务院相关部门事先批准。

  2、上市公司条件:

  ①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

  ②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转让;

  ③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法律规定;

  ④本次发行将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还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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