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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做好备考,打好基础,网校全面开通了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课程(试听课程>>),另外,网校论坛热心学员为大家分享了中级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合同的概念和分类
按法律、法规是否对其名称作出明确规定 | 有名合同 | 法律设有规定,赋予名称 |
无名合同 | ||
按是否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 | 诺成合同 | 买卖、租赁合同等 |
实践合同 | 保管合同、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定金合同、借用合同等 | |
按法律、法规是否特别要求具备特定形式和手续 | 要式合同 | 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银行借款合同等 |
不要式合同 | -- | |
按双方是否互负义务 | 单务合同 | 赠与合同 |
双务合同 | 买卖、租赁合同等 | |
按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 | 主合同 | 买卖、租赁合同等 |
从合同 | 保证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等 |
二、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调整对象 | 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商品交换关系。 【注意】政府机关参与的合同中,政府机关若作为平等主体与对方签订合同也适用《合同法》 |
不调整 | 1.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的劳动合同关系,适用《劳动合同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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