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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2/26 09:43:02 字体: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广大考生提前做好下一年备考准备,打好基础,网校全面开通了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零基础班、预习班课程(试听课程>>),另外,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1.诉讼时效起算点

一般保证 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算
连带保证 债权人对保证人 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算
保证人对债务人 行使追偿权的诉讼时效,自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算

  2.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

  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
一般保证 保证诉讼时效 保证诉讼时效中止
连带保证 保证诉讼时效不中断 保证诉讼时效中止

  3.抗辩权:保证人对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后,不得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提出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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