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财产保险合同中的代位求偿制度
财产保险合同中的代位求偿制度: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1.被保险人未放弃向第三者的赔偿请求权
若在赔偿前被保险人放弃向第三者的赔偿请求权,保险人也不赔偿。——都不赔
若在赔偿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向第三者的赔偿请求权,放弃行为无效。
2.除家庭成员故意造成保险事故,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其组成成员行使代位求偿。体现了保险的损失补偿原则。
3.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向负有民事赔偿责任的第三人行使。
被保险人故意或重大过失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保险人可扣减或要求返还相应保险金。
以上内容是正保会计网校整理的论坛学员分享的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日益紧张,你准备好了吗?为了让考生有充足的时间备考,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新课已抢先开通(免费试听>>)!祝您梦想成真!
相关推荐: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学习计划表
免费老师讲座:2015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各科目教材变动解析汇总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对比情况汇总(含word版免费下载)
2015中级职称教材上市再购五册直达免快递费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