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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一)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当期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1.当期销项税额的确定
当期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税率
当期销项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在计算当期销项税额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首先界定题目中的项目是否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中需要注意的问题视同销售、混合销售和兼营。
(2)“当期”的界定。根据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准确界定该笔收入是否计入“当期”的销项税额。
(3)销售额的范围:向购买方所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如手续费、违约金、包装费、包装物租金、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等)。
提示:价外费用不包括:
(1)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
①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
②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3)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①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②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③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4)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销售额必须是不含税的
(1)换算: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
(2)判断含税的方法:
看票 | 专用发票是不含税的,普通发票是含税的 |
看行业 | 零售业是含税 |
看项目 | 价外费用、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包装物押金是含税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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