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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整理的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日益紧张,你准备好了吗?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 ,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依法产生民事法律效力的“合法”行为。
需几方面的意思表示 | 单方法律行为 | 如债务的免除、委托代理的撤销、无权代理的追认等★ |
多方法律行为 | 如合同行为等 | |
是否存在对待的给付 | 有偿法律行为 | 如买卖、租赁、承揽等 |
无偿法律行为 | 如赠与、无偿委托、借用等 | |
是否有法律规定的形式 | 要式法律行为 | ◆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金融机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票据行为是要式行为。 |
非要式法律行为 | 如一般的买卖合同 | |
按依存关系 | 主法律行为 | 1.主法律行为不成立,从法律行为则不能成立;主法律行为无效,则从法律行为也不能生效。 2.主法律行为履行完毕,并不必然导致从法律行为效力的丧失。 |
从法律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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