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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股东会的职权(03.02)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6/03/02 13:33:48 字体:

以下为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整理的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日益紧张,你准备好了吗?

  股东会的职权——家长做决定

  1.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事任免权: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总结】监事&董事中的职工代表: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职工代表的必要性职工代表比例
监事会所有监事会必须有不低于监事会人数的1/3
董事会国有独资公司、由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公司必须有无限制
其余有限公司和所有股份公司非必须

  3.务管理权

  ①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②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③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④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⑤修改公司章程。

  【注意】对外转让出资不需要股东会审议批准。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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