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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合同的效力(03.10)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6/03/10 11:03:49 字体:

以下为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整理的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日益紧张,你准备好了吗?

  合同的效力

  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原则上自成立时生效。

  1、诺成合同:自承诺时合同成立并生效。

  2、实践合同:自给付时合同成立并生效。

  3、法律等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在办理批准、登记后生效。中外合营、中外合作企业的合同经审批机构批准后生效。

  4、法律等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但合同的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物权法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的转移。

  效力待定的合同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订立的合同

  纯获利益的合同及与其相适应(智力、健康状况等)而订立的合同是直接有效的;不必经法定代代理人追认,合同当然有效。

  2、效力待定的合同

  除上述以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效力待定,但是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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