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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中级职称《经济法》知识点:保险合同(03.14)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6/03/14 09:46:27 字体:

以下为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整理的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日益紧张,你准备好了吗?

保险合同

保险单关于保险合同的正式的书面凭证
保险凭证与保险单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相抵触,以保险凭证的记载为准。
暂保单临时保险凭证,正式签发保险单之前,与保险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具正式保险单,暂保单的法律效力自动终止。
投保单投保单本身不是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的变更:

  (1)保险标的转让,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但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

  (2)一般情况下,变更保险合同的内容需要取得保险人的同意,但是在人身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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