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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非公开发行新股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6/03/18 08:58:21 字体:

以下为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整理的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日益紧张,你准备好了吗?

中级会计职称知识点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条件:

  1.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

  2.报证监会批准

  3.禁止转让期限:

  (1)36个月 ——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企业认购的股份

  (2)12个月——其余

  4.发行价格:不低于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90%【关注】

  5.法定障碍:【口诀】损权违担未消除 ,涉嫌犯罪假申请,一年一期报告差,三罚一则不得行(有此情形不得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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