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6.96 苹果版本:8.6.96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提供应税劳务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6/12/30 08:45:06 字体:

还有2天2016年就要结束了,大家庆祝元旦的同时,别忘了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的备考哦。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学习,正保会计网校整理了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第六章的知识点“提供应税劳务”以供大家参考,希望大家学习愉快!

【知识点】提供应税劳务

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进口货物。

除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外,现行增值税侧重于对销售货物征税,对提供应税劳务征税仅限于较小范围,主要有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两类。

1.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

(1)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2)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是( )。

A.提供住宿服务

B.提供金融服务

C.提供加工劳务

D.提供旅游服务

【正确答案】C  本题考核增值税的征收范围,ABD选项属于营业税纳税范围。

2.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和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正保会计网校还为广大考生准备了中级会计职称备考礼包和特享优惠辅导书+教材!

相关推荐:

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辅导书+教材开始预订 特享7折优惠

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礼包免费下载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