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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9月9日就要开考了,你还没开始备考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学习,正保会计网校整理了中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实务》第11章的知识点“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供大家参考,希望大家学习愉快!
【知识点】可转换公司债券
1.会计处理原则
①企业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将其包含的负债成分和权益成分进行分拆,将负债成分确认为应付债券,将权益成分确认为其他权益工具。在进行分拆时,应当先对负债成分的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确定负债成分的初始确认金额,再按发行价格总额扣除负债成分初始确认金额后的金额确定权益成分的初始确认金额。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生的交易费用,应当在负债成分和权益成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
②对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负债成分,在转换为股份前,其会计处理与一般公司债券相同;
2.一般会计分录
①发行时
借:银行存款
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
(倒挤认定,也可能记贷方。)
贷: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
其他权益工具(按权益成分的公允价值)
(=该债券的发行价-未来现金流量按普通债券市场利率的折现)
②转股前的会计处理同普通债券;
③转股时:
借: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
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折价记贷方溢价记借方)
其他权益工具(当初的权益成分公允价值)
贷:股本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企业发行附有赎回选择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其在赎回日可能支付的利息补偿金,即债券约定赎回期届满日应当支付的利息减去应付债券票面利息的差额,应当在债券发行日至债券约定赎回届满日期间计提应付利息,计提的应付利息,分别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财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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