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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13日,中级会计职称辅导老师郭建华、侯永斌做客《新浪教育会客厅》,为广大考生解答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问题,并对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考试教材的变动做出了预测。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预计于4月中下旬发布,考生当前可以在老师对教材变动预测的基础上,先学习旧教材,打好基础。
郭建华、侯永斌老师做客《新浪教育会客厅》
访谈主题:
预测教材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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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建华:我来讲一下关于《中级会计实务》科目的内容。我们国家的《会计准则》现在进入一个大修阶段,修改内容非常多。从2017到2018年,我们国家修改和颁布了大概5、6个《准则》,涉及到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比如像“收入准则”,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准则。再一个金融工具准则——22号准则。除此之外还有像政府补助准则目前已经开始实施了,17年开始实施。还有一个是新增的一个准则,“第42号准则”——持有待售的准则。
2017年年底的时候财政部发布了一个文件,叫《会计报表格式》,对于我们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来讲,这些内容都会体现到新教材当中,比如说大家知道的像2017年年末财政部颁布的会计报表格式当中先设了几个科目,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内容,这个差额不再搞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而通过资产处置损益这个科目来测算。这个变化非常大,除了涉及到这个内容还可能涉及到债务重组、非资产交换。再比如“政府补助准则”,应该说2017年已经正式实施了,今年的教材应该有所体现,政府补助准则主要涉及到总额法、净额法。总额法怎么确认?净额法怎么确认?还新设了科目叫“其它收入”。
现在大家最最关心的是两个准则,就是收入准则和金融工具准则。目前财政部的规定是,2018年如果是在中国上市和境外上市的公司,要执行这个新准则。如果说只在中国上市,那就是在2020年开始执行。如果说非上市公司的国有企业等,是在2021年开始执行,有个三年缓冲期。这个内容会不会加入到今年中级职称教材?我个人感觉可能性并不是很大。为什么?因为目前参加考试的中级人群大部分都是从事一般会计工作,而且在我们国家既在中国上市又在国外上市的企业并不是很多。所以,这些内容能否加到教材当中,现在我觉得不确定。但是确定的肯定是像政府补助准则,像持有待售的,再比如说3月12日财政部又发布了一个新的解释,就是关于持有待售的这部分的解释内容,它的账务处理的规定在这个解释当中都给大家规定出来了,这些内容我个人认为都会加到新教材当中。
大家现在学习的时候,这些内容可以先看。即使要变,这些内容是在原来的基础之上来变化的。你知道了原来怎么回事,变化以后拿到新教材再看怎么回事,这样就便于我们学习了。
这些内容大家现在可以先去在网上搜一下,看看这方面的规定,先学习学习,便于拿到教材后马上适应新教材内容。比如说像固定资产处置不能再走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这么多年的习惯得改过来。
侯永斌:我主要是讲解中级《经济法》这门课程。每年法律这一块,我们国家或多或少都会有所调整,有一些新法的出台,有一些旧法的修订。我们的教材当然也得是与时俱进,而法律这个东西包括教材的变化,每年我们都会把它分成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可以预计的变化,像今年咱们可以预计的变化主要有这么几个:
第一,在我们第一章《总论》当中涉及到的相关知识点会有所调整,这跟《民法准则》的出台有很大关联。因为在《经济法》的第一章会介绍一些法律的基础知识,而基础知识里往往会介绍一些《民法》的相关知识、经济法的一些相关知识,这就涉及到我们《民法准则》修订之后影响到民事法律行为的界定,以前我们谈民事行为分民事法律行为,现在基本上在这个方面不再做过多的区分了。
另外,像哪些行为是无效的?哪些是可撤销的?种类的界定,包括判定,都是不一样的。
再有,对于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界定的调整。以前我们说年满10周岁才叫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现在把年龄降到8岁。包括对于精神方面问题的调整都是有的。
再就是代理。以前我们区分我们有委托代理、法庭代理、指定代理。今年由于《民法准则》完善了监护人的职责,这种情况只能代理,就不谈了。而委托代理我们又专门谈了职务代理的相关内容,这一部分调整力度比较大。
再就是关于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以前分为短期、普通的,有一年、两年,今年统一都是三年。但同时又调整了不适应诉讼时效的一些相关规定,包括诉讼时效终止中断的细节问题也有调整。其实法律这个东西就是这种特点,可能你从大面上去看不像《会计》,会计的科目都变了,那这个调整非常大。法律这一块冷眼一看上去,好像调整不是特别大,但是仔细去看,因为法律用语非常严谨,可能个别字眼的调整就影响到了最后对事件、时间的判定。这是第一章《总论》的变化。
第二,《公司法》。《公司法》今年也会有调整,因为今年《公司法》高院出台了司法解释(四),有5个方面对于我们日常涉及到的具体案件做出了一种指导,包括有会议决议的一些效力,包括股东的知情权、利润的分配权、优先购买权和股东代表诉讼,主要是五个方面。股东的购买权和股东代表诉讼,历来都是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这部分考核的重点和主要方向,今年《司法解释(四)》在这方面有所调整,必然会影响到我们考试题目的做大。
我们可以预计的调整是第六章《增值税》,我们国家从2012年开始推行营改增的制度,也是为了给老百姓包括我们的企业减轻负担,这是一个利国利民的大政策,现在基本上都已经落地了,16年5月份已经全面开始实施了。但是实施之后,由于各行各业全部都改为增值税,就导致我们税率的种类非常复杂,不利于税务机关的征管,也不利于企业这方面的计算。所以,我们最近这两年也在对这些内容进行相应的转变,像去年我们推出了新的政策,把增值税11%的税率和13%的税率合并了,今年在这一块必然会有所调整。而税率的调整必然影响到我们后期抵扣的政策,我们以前说农产品计算抵扣按13%扣,今年调整之后是不是一定按照11%来抵扣了呢?不一定,现在还是依据不同的行业,所以农产品后续是进行深加工还是非深加工业务,采用的抵扣政策还不一样,但大的方向一定是好的,我到底是13%还是11%,一定是从企业的角度出发,是为了降低企业的负担才会制定这样的政策。
另外,发票的使用,跟日常老百姓日常生活联系都非常紧密。以前我们储蓄买个东西如果单位要开发票,我们要开个普通发票直接开就完了,但现在不行,到饭店里边吃完饭要开个发票得提供税号,以前不要税号,现在需要税号了,因为我们现在对发票的管理越来越严格了。
以前像小规模纳税人不允许自己开专用发票,如果你非得要用,你到税务机关去申请,然后税务机关给你代开,多折腾,现在我们也推出新的政策,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试点自己开票,等等。都是一些细节新的政策,大的方向一定都是好的方向,但是影响到考试都是有影响的。
第17章《企业所得税》,都是一些相对细节性的调整,针对一些个别的行业,我们一些扣除的政策,包括优惠的制度有一些政策的调整。比如小微企业,我们以前说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以下的我们减半记录,现在我们规定说年应纳税所得额在50万元以下的减半记录。当然也有一些同学会问,开两会,个人所得税这一块大家都在提建议,说要调整我们的免征额,由原来的3500调到5000、7000甚至还有说调到10000。这些相关的政策会不会影响到我们中级职称的考试呢?我们说是不会的。因为我们每年在3月份报名,一般情况下我们的教材在4月中下旬就要发到大家手中了,一般在3月的中下旬基本上定稿送印厂了。所以,现在推出的这些政策对我们的考试其实是没有影响的,大家也不用过度担心这些问题,基本上这些就是我们《经济法》方面的一些变化,这是属于可预计的变化。
当然还有一些变化是不可预计的,比如说我们的第八章叫《其它相关法律制度》,这个内容每年都会有所调整,但是至于它拿掉哪些内容,又新增哪些内容,就得看咱们写书的专家们的喜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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