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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小知识:股东会职权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3/06/27 17:09:31 字体:

为了方便备战2013中级会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精心为大家分享了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科目里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链接】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属于董事会的职权

(2)人事权: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总结】监事&董事中的职工代表

(3)事务管理权

①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②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③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④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⑤修改公司章程。【注意】对外转初让出资不需要股东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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