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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微表格:汇票的承兑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3/07/08 19:39:35 字体:

为了方便备战2013中级会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精心为大家分享了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科目里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汇票的承兑承兑是汇票特有的制度
提示承兑见票即付汇票无须承兑
定日付款汇票到期日前提示承兑
出票后定期付款汇票到期日前提示承兑
见票后定期付款汇票出票日起1个月提示承兑
承兑成立承兑时间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如果付款人在3日内不作承兑与否表示的,应视为拒绝承兑。
承兑格式绝对记载事项“承兑”字样和承兑人签章
相对记载事项承兑日期:付款人3天承兑期的最后一日
不得记载事项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同拒绝承兑
承兑的效力(1)承兑人于汇票到期日必须向持票人无条件地支付汇票上的金额;
(2)承兑人不得以其与出票人之间的资金关系来对抗持票人,拒绝支付汇票金额;
(3)承兑人的票据责任不因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提示付款而解除。(超过提示付款期,不影响承兑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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