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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高频考点:权利质押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3/09/02 11:34:02 字体:

2013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进入倒计时阶段了,为了让学员对考试情形有更好地认识,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精心整理了网校论坛学员分享的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科目的高频考点,网校祝大家梦想成真!

【考情分析】

考频:★★★

2007年多选,2008年、2010年单选

权利质押

1.有价证券:交付(登记)设立

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2.基金份额、股权:登记设立

(1)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2)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3.知识产权:登记设立

(1)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2)以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4.应收账款:登记设立

(1)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2)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多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质权设立时间的表述中,正确的有()。(2007年)

A.以机器设备出质的,质权自机器设备移交质权人占有时设立

B.以仓单出质的,质权自仓单交付时设立

C.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D.以依法可转让的专利权出质的,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答案】ABCD

【解析】(1)选项A:动产质权自质物移交给质权人占有时设立;(2)选项B: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设立;(3)选项C: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4)选项D:以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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