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30 苹果版本:8.7.3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高频考点: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3/09/02 13:57:19 字体:

2013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进入倒计时阶段了,为了让学员对考试情形有更好地认识,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精心整理了网校论坛学员分享的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科目的高频考点,网校祝大家梦想成真!

【考情分析】

考频:★

2011年单选

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7)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委托他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除外),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解释】视同销售有8种情形,除“委托他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以外,其余6种情形均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2.进口货物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解释】某项收入是否计入“当期”的销项税额,取决于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基本原则是:确认时间不得滞后。

【单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2011年)

A.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代销货物移送给委托方的当天

B.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C.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D.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答案】A

【解析】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