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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巩固练习:董事会成员人数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3/10/24 15:09:22 字体:

2013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马上就要来临,为了让学员在最后的冲刺阶段有效练习,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整理了论坛学员分享的经典习题,让我们一起借鉴经典,查漏补缺!

◎甲、乙、丙三位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成立董事会,则董事会成员应为()人。

A.3~9

B.5~19

C.3~13

D.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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