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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巩固练习:普通合伙企业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3/10/24 15:15:49 字体:

2013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马上就要来临,为了让学员在最后的冲刺阶段有效练习,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整理了论坛学员分享的经典习题,让我们一起借鉴经典,查漏补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下列有关普通合伙企业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合伙人可以以劳务形式出资

B.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不承担连带责任

C.退伙人对其退伙后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D.合伙人之间约定的合伙企业亏损的分担比例对合伙人和债权人没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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