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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巩固练习:合伙企业法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3/10/24 15:35:47 字体:

2013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马上就要来临,为了让学员在最后的冲刺阶段有效练习,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整理了论坛学员分享的经典习题,让我们一起借鉴经典,查漏补缺!

◎下列有关普通合伙企业和合伙人进行债务清偿的表述中,不符合新颁布《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A.合伙企业应先以其全部财产清偿企业债务

B.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个人债务的,债权人可自行接管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D.合伙人之间约定的亏损分担比例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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