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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判断题:合伙人提出异议的权利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3/11/25 10:49:46 字体:
  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各科目练习题,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判断题

  《合伙企业法》赋予了合伙人对事务执行提出异议的权利,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终止该项事务的执行。( )

  对

  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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