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判断题
《合伙企业法》赋予了合伙人对事务执行提出异议的权利,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终止该项事务的执行。( )
对
错
【正确答案】错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人提出异议的权利。根据规定,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