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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学习:提存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4/02/17 17:23:17 字体:

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学员掌握基础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单选题

(2011年)债权人甲下落不明,致使债务人乙难以履行债务,乙依法将标的物提存。提存期间,该标的物发生意外毁损。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对该标的物损失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应由甲承担

B.应由乙承担

C.应由甲、乙共同承担

D.应由提存机关承担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题目中,甲是债权人,债务人乙将标的物提存后,风险是甲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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