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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级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条件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4/03/19 16:35:25 字体:

  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帮助广大考生一起学习一起进步。

  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的条件

  1.中外合作经营者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合作期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国合作者所有”。

  2.对于税前回收投资的,必须向财政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由“财政税务机关”依法审查批准。

  3.外国合作者提出先行回收投资的申请,应当具体说明先行回收投资的总额、期限和方式,经财政税务机关审查同意后,报审查批准机关审批。

  4.外国合作者应在合作企业的亏损弥补之后,才能先行回收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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