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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票据抗辩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4/03/19 16:47:47 字体:

  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帮助广大考生一起学习一起进步。

  票据抗辩

  1.对物抗辩

  2.对人抗辩

  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

  3.票据抗辩的限制

  (1)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2)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的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抗辩理由来对抗善意的、已支付对价的持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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