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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微学习:股票的上市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4/04/16 13:53:35 字体:

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帮助广大考生一起学习一起进步。

1.上市条件

(1)股票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已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4)公司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2.暂停上市

(1)上市公司股本总额(3000万元)、股权分布(25%、10%)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2)上市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

(3)上市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4)上市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

(5)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3.终止上市

(1)上市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2)上市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

(3)上市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在其后1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连续3年亏损暂停上市,连续4年亏损终止上市。

(4)上市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

(5)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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