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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巩固学习:董事会会议制度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4/05/23 16:59:22 字体:

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学员巩固基础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董事会会议制度

(1)没有召开的条件,不同于股份有限公司

(2)召集:董事长--副董事长--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

(3)表决方式:按章程规定,一人一票

多选题

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表述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A.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B.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

C.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依法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D.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不召集和主持董事会的,必须由全体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也可以有,不是应当有。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而不是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不召集和主持董事会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而不是必须由全体董事共同推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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