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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案例之诉讼时效 完胜201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4/08/20 14:14:16 字体:

2014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临近,正保会计网校论坛经济法版主发起了“每日一案例,完胜2014年经济法之后关口”活动,希望大家积极参与并从中获益!以下是一则中级职称经济法“诉讼时效”案例题。

案例分析:2010年1月1日,张某被汽车撞伤,但不知具体加害人为谁;2010年1月7日,张某伤势确诊为脑震荡;2010年3月1日,张某病愈出院;2015年3月1日,张某得知当年撞伤自己的是赵某。则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请简述张某提起诉讼的诉讼时效时间?

参考答案:诉讼时效时间2015年3月1日到2016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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