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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工作已经开始,拿到了新教材的同学们备考热情高涨,赶紧趁热打铁,进行基础学习吧!以下是2019中级职称《经济法》新教材知识点:诉讼时效的中断,赶紧来学!
新教材知识点:诉讼时效的中断
(1)诉讼时效中断的概念——已经行使了请求权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2)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及效力
①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有:
A.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请求履行义务的要求。
B.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C.权利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D.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②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力
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发生后,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事由存续期间,时效不进行,中断事由终止时,重新计算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的中断可以多次进行,但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20年的最长诉讼时效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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