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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工作已经开始,拿到了新教材的同学们备考热情高涨,赶紧趁热打铁,进行基础学习吧!以下是2019中级职称《经济法》新教材知识点:公司的概念,赶紧来学!
新教材知识点:公司的概念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由股东投资形成的企业法人。其特征为:
1.依法设立。
2.以营利为目的。
3.以股东投资行为为基础设立。
4.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体现在公司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有独立的组织机构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例题·单选题】(2018年卷I)李某是甲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甲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借款需要请求甲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甲公司遂召开股东大会对此事项进行表决。下列关于甲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李某不可以参加表决,该项决议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过半数通过
B.李某不可以参加表决,该项决议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C.李某可以参加表决,该项决议由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D.李某可以参加表决,该项决议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公司法人财产权。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上述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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