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50 苹果版本:8.7.5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法律责任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凤舞 2019/05/14 09:18:45 字体:

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工作已经开始,拿到了新教材的同学们备考热情高涨,赶紧趁热打铁,进行基础学习吧!以下是2019中级职称《经济法》新教材知识点:法律责任,赶紧来学!

知识点

新教材知识点:法律责任
  
投资人违反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例题·简答题】2018年3月8日,甲出资5万元设立A个人独资企业,同时聘请乙管理企业事务。2019年8月31日,A企业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的丙的债务。甲决定解散该企业,并请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9月15日,人民法院指定丁作为清算人对A企业进行清算。经查,A企业和甲的资产及债权债务情况如下:

(1)A企业欠缴税款5000元,欠乙工资5000元,欠社会保险费用2000元,欠丙8万元;

(2)A企业的银行存款2万元,实物折价6万元;

(3)甲个人其他可执行的财产价值2万元。请问甲应如何进行财产清偿?

【正确答案】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A企业的财产清偿顺序为:

(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2)所欠税款;

(3)其他债务。因此,首先,用A企业的银行存款和实物折价共8万元清偿所欠乙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税款,剩余68000元用于清偿所欠丙的债务;其次,A企业剩余财产全部用于清偿后,仍欠丙12000元,可用甲其他可执行的个人财产2万元清偿。

网校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新课已经开通啦,跟随网校老师学习,下一个中级会计师就是你!

现购买高效取证班赠超值精品班,你想要的这都有,新课等你来>>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