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31 苹果版本:8.7.31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中级《经济法》知识点:禁止有限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凤舞 2019/05/14 14:35:51 字体:

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工作已经开始,拿到了新教材的同学们赶紧趁热打铁,进行中级会计师的学习吧!以下是中级职称《经济法》知识点:禁止有限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一分钟掌握一个知识点!

知识点

2019经济法新教材知识点:禁止有限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1)《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①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②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③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④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⑤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⑥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⑦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⑧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2)《合伙企业法》规定,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
  (3)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有限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网校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新课已经开通啦,跟随网校老师学习,下一个中级会计师就是你!

现购买高效取证班赠超值精品班,你想要的这都有,新课等你来>>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