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31 苹果版本:8.7.31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个人独资企业 Copy1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喵喵怪 2019/12/24 16:27:14 字体:

●经济法知识点:个人独资企业

中级会计职称知识点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特征

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提示:一人公司的出资人股东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2、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非法人资格)。

解释:个人独资企业 “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但是“独立”的民事主体。

3、个人独资企业的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提示: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

解释: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不包括法人;不包括港、澳、台同胞。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警官、法官、检察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不能作为投资人。

2、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

3、投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

(1)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土地使用权(不是土地的所有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但不能用“劳务”出资。

(2)如果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个人财产”出资的,仅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应当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但不能用“家庭其他成员的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提示:个人独资企业没有“企业章程”“注册资本”的法定要求。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提示:临时经营、季节性经营、流动经营和没有固定门面的摆摊经营,不得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成果长在很高的树上,只有跳起来去争取才能摘到。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准备了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希望通过每天不间断的学习,让大家成为中级备考小飞人,快快来学习吧!

跑的越快,遇到风的阻力越大。阻力与成就相伴随。今天的知识点大家掌握了吗?如果觉得学习起来有困难, 也不要沮丧。环境不会改变的,只能改变的是自己。只要愿意学习,就一定能够学会。

链接推荐

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避坑指南>

【缤纷圣诞】三重好礼!中级会计职称VIP课程圣诞日免息!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