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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答卷正等待着我们去书写,新的丰碑正等待着我们去铸造。今天正保会计网校为各位准备的知识点是:可撤销的法律行为,快开始你的学习吧!
●经济法知识点:可撤销的法律行为
1.定义:存在法定的重大瑕疵而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的法律行为。
2.类型
(1)重大误解;
(2)—方或第三方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提示:第三人实施欺诈且对方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
(3)—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
3.撤销权的行使
行使期限 | 一般 | 主观标准: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1年内 |
重大误解 | 主观标准(自己的过错):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3个月内 | |
胁迫 | 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 | |
消灭 | 放弃 | 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的 |
5年 |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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