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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股东会的形式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喵喵怪 2020/02/25 12:24:26 字体:

读书不要贪多,而是要多加思索。正保会计网校提供了高质量的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不贪数量,只求质量,一定要确定掌握哦~

经济法知识点

●经济法知识点:股东会的形式

(1)会议形式:定期会议(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和临时会议。

(2)股东会会议临时会议

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①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②1/3以上董事提议;③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提议。
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董事会①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②1/3以上董事提议;③监事会提议。
股份公司临时股东大会①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小于5人)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②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1/3)时;③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④董事会认为必要时;(董事长、董事不可以)⑤监事会提议召开时;(监事不可以

要想成为强者,决不能绕过挡道的荆棘,也不能回避风雨的冲刷。今天的知识点大家都掌握了吗?温故而知新,在学习新知识的同时不要忘记对学习过的知识进行复习,这样才能完全掌握中级会计考试的所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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