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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涉及第三人的合同履行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喵喵怪 2020/04/17 18:13:21 字体:

读书不要贪多,而是要多加思索。正保会计网校提供了高质量的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不贪数量,只求质量,一定要确定掌握哦~

经济法知识点

●经济法知识点:涉及第三人的合同履行

1.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又称利他合同,指双方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第三人直接取得债权的合同。

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的法律效力:

(1)第三人可以向债务人请求履行。第三人请求权的取得以其明确向债务人表示接受该权利时发生。

(2)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3)债务人对于合同债权人可行使的一切抗辩权,对该第三人均可行使。

(4)因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增加的费用,除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权人承担。

2.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又称第三人负担的合同,指双方当事人约定债务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该合同必须征得第三人同意。该合同以债权人、债务人为合同双方当事人,第三人不是合同的当事人。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的法律效力为:

(1)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2)债权人请求第三人履行债务时,债务人对于债权人的一切抗辩,第三人均可行使。

(3)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所增加的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一般由债务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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