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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增值税专用发票概述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喵喵怪 2020/04/17 18:16:58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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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知识点

●经济法知识点:增值税专用发票概述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2)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即一般纳税人)因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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